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出国移民 > 香港
  • 1
  • 2
  • 3
  • 4
  • 5
  • 香港
    香港投资定居
    时间:2015-1-30 17:17:31 来源:摘自互联网 点击:2238

    香港1000万港币投资定居新政或将提高门槛,抢搭末班车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则ID(C)968修订通告

    以下有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则(“计划规则”)的修订于2010年10月14日生效(“生效日”),并适用于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生效日当天或以后收到的申请:将根据计划申请来港的投资门槛(净资产要求)增至1000万港元,根据计划规则所定义的房地产暂停列为计划下的或投资资产类别。上述修订不影响入境处在生效日前已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或处理中的个案。自生效日起,计划规则将作修订,以容许根据《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获发牌照经营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担任计划下的金融中介结构。此项修订适用于所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不论其申请日期。

    小贴士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

    项目优势

    1简便快捷:无需税单和资产来源证明,手续简单、快捷。100%成功率;

    2双重身份:保留内地户口,不影响在内地的事业和生活;

    3无移民监:不影响内地的生活、工作、事业。解除后顾之忧;

    4世界公民:持香港特区护照通行全球150多个国家,享世界公民之便。

    香港定居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1000万港元等值个人净资产;

    4申请人需把不少于1000万港币投资于指定金融项目: 
    下述类别的一个或多个 
    1)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证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4)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5)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香港移居办理流程

     

    上一篇: 香港或增设永久居民“转正”要求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