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西兰投资创业,很重要的一件事当然就是在当地注册公司。下面是在新西兰注册公司的一些相关程序介绍给大家。
A,投资类别及开设公司程序
新西兰的营商环境开放自由,兼具完善,严谨的法制基础,是全球各地资金拓展业务的理想投资地点。世界银行「2010年度全球营商环境」调查显示,新西兰为全球营商环境第二便利的国家,并同时在创业与保护投资者的评估中名列第一。在新西兰开设一间公司,平均只需三天时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其列为创业手续最简便的国家。
(1) 投资类别:
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开展业务,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别:
● 开设或认购新西兰本地公司(作为子公司)(Subsidiary)
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开设或购入新西兰本地公司,其开设程序及相关政府审批程序通常相当简单。一般情况下,只要当投资额超过一亿新元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土地或渔业,才需经过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严格审批(此审批要求同意适用于以下情况:投资后拥有25%及以上新西兰本地公司股份,而该新西兰公司拥有超过一亿新元的资产或拥有敏感土地及渔业资产)。
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开设或认购的子公司通常每年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账目存档及周年申报表,并缴交相关注册费。
● 注册外国公司分行(Branch)
外国公司泛指于新西兰境外注册的公司
按照《新西兰公司法(1993年)》规定,所有外国公司在新西兰境内经营业务,均需申请注册外国分行,并需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账目存档及周年申报表,并缴交相关注册费。
● 开设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
合资泛指两个或以上经营业务者或公司合作投资,任何合资涉及外国投资者,均受《外国投资法(2005年)》监管,合资可以公司,合伙或非注册的合约形式来营运。
至于营运模式方面,新西兰与许多欧美等发达国家相似,以有限公司为多数,亦有合伙,独资等形式。
有限公司较有法律保障,根据《新西兰公司法(1993年)》规定,股东按其集资额来分享公司的利润及净资产,公司有向公众集资的权利。
合伙经营的合伙者之间共同拥有管理权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西兰政府最近引进了有限合伙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可能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独资是以个人资产及信誉作为抵押及担保,申请成立的程序及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少,因此较为灵活,但其清偿的责任会涉及个人财产。
(Ⅱ)开设公司程序:
在新西兰开设一间公司,主要按照《新西兰公司法(1993年)》所规定的公司成立程序,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手续亦非常简单:
● 申请注册公司,首先需向公司注册处登记预留公司名称。如果有关名称经查核后,发现与其它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又或违反新西兰的法例,其申请将不被接纳。
● 当成功预留公司名称后,则需提交下列文件于公司注册处存档,并缴交相关的注册费:
◆ 公司名称之核准书
◆ 注册申请书:各申请人均需签署申请书,并详细列明以下资料: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及董事的姓名和地址,每位股东的发行股份数目,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营业地址
◆ 股东及董事同意书:每间注册公司最少要有一名董事及股东,董事年龄不得低于18岁,不论股东或董事均需申明同意担任其职位。
◆ 董事证明书:董事需申明自己已符合被委任为董事的资格。
◆ 公司章程细则:现时法例未有规定所有注册公司必需订立公司章程细则。凡未有订立相关章程的公司,其董事会,董事及股东的权利,职责均以《新西兰公司法(1993年)》的规定为依据。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其细则不能与《新西兰公司法1993年》相抵触。
● 手续办妥后,公司注册处会向获批核的公司出具一张公司注册证书,证书签发日起,公司即可营运,并在法律上享有每个法人所具有的一切权利。
● 注册公司每年均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并缴交相关注册费用。
A, 新西兰人力资源概况
新西兰人口虽然不多,但国民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为各行各业提供了优秀的人才。
雇佣关系
雇主聘用员工时,必须按照《雇佣关系法(2000年)》的规定:否则,雇员可依据条例投诉雇主任何不合理的解约或其它不合理的行为。在订立雇佣合约时,员工可选择与雇主签订个别聘书,又或透过工会与雇主商议签订集体聘书。新西兰政府亦设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新西兰成年雇员(不包括入行新手与见习生)的最低工资为时新$12.75新元,入行新手与见习生则为时新$10.20新元。雇员的法定假期,办公室及厂房工作环境等待遇,均得到相关法例的保障。
现时,《雇佣关系法(2000年)》为新西兰的主要劳资法例。法例的目标是促进劳资双方拥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并肯定雇员集体谈判的权利。根据条例,雇主可与雇员进行个别的磋商及讨论:但对于集体决议,仍需透过工会谈判及确认。在2004年,政府曾就《雇佣关系法》作出修订,以促进劳资双方的互信条件,并进一步保障雇员在企业进行商业并购或外判服务时的应有权益。
自2009年3月1日起,雇用不超过19名员工的雇主可实行新雇员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最长为90天,试用期必须经过雇佣双方诚意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包含在雇佣合同中。此制度只在该雇主从未雇用过该员工的情形下适用,在试用期结束前被解雇的员工无权以不合理解雇为由申诉,但员工仍可以遭受雇主歧视,骚扰或不合理行为为侵害为理由申诉。
劳资纠纷
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法例鼓励双方通过调停来解决分歧。如调停无效,则可交由雇佣关系局进行调查并作出仲裁。如最终仍未能解决,则可将有关申诉交由法院处理。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劳资争议在调停阶段已能得到解决,无需诉诸法院。
招聘外国员工
为保障本地公民的就业机会,新西兰政府规定雇主必需证明有关职位是需要专门技能和经验,并且难以在本地劳工市场聘请,方可从国外招聘海外员工。
居民储蓄计划
自2007年7月开始,新西兰政府正式实行有关退休保障及第一次购买居所的居民储蓄计划,以鼓励国民增加储蓄。KiwiSaver Scheme是一个由雇员自行选择参与的退休保障计划。若雇员选择供款,雇主亦需同时参与供款,所有供款会拨入雇员储蓄计划户口。雇主供款额现为员工总薪金的2%。
C 税收
新西兰拥有成熟稳健的税制,税基广阔,为全球税制最有效率的国家之一,新西兰税务局负责税务证收事宜,其权利与职责都遵循《税收征管法(1994年)》的相关规定。
新西兰施行纳税人自行纳税评估制度,营商者每年需向税务局填报税单并分期纳税。税务局对纳税人上交的保税单进行不定期的抽样审查,营商者需保留相关营业记录及交易文件,以便报税时计算补税或退税金额。
新西兰的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⑴ 入息税
为新西兰最重要的税种质疑,新西兰的税务居民(包括公民及营商公司),其全球收入均需缴纳入息税,非税务居民的个人或公司,则仅需为其在新西兰境内所得的收入缴税。
连续12个月内在新西兰居住超过183天的自然人通常视为新西兰税务居民,对公司来说,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也被视为新西兰税务居民:公司在新西兰成立,或公司的管理中心位于,或实际表决权为新西兰税务居民拥有的公司,又或公司的总部位于新西兰境内。税务居民的收入(薪金,奖金,政府福利,利息,商业投资利润等)均为应纳税款项目。
目前公司税率为30%,从2012年缴税年度起(通常情况下2012年缴税年度指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税率将下调至28%。
政府近期宣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削减个人入息税,有关个人入息税率调整详情请参见附录。
计算应纳税项时,对企业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实际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与经营运作相关的合理必要支出,譬如公司的雇员薪金,材料或货物开支,租金,出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按税务局规定的折旧率进行折旧)等,可以在商业收入中扣除,但私人支出或资本性支出不能纳入其中。
在新西兰的配税制度下,当公司把缴税后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派发给股东时,公司可以用已缴纳的公司税来对该股息进行配税。如果股息被配税,那么居民股东有权用该配税来抵免股东之应纳税款。
通常情况下,政府对非居民股东所获得股息征收非居民预提税。但通过对股息进行全额配税可有效抵免相关非居民预提税赋。
对于非全额配税股息,非居民预提税率为30%,但根据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可降低至15%-5%或零不等。
一般而言,营商者需以缴纳「预缴税」的方式,每年分几期缴付入息税,当财政年度结束时,商家需填报税单,根据已缴纳及未缴纳税款之差额,多退少补,税务局对不能按规定期限足额分期缴纳入息税者加收利息(有时亦会收取滞纳金)
另外,现时全球已有数十个国家(包括中国)与新西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纳税人为新西兰税务居民,而其海外收入已在其它国家征税,纳税人在新西兰申报该些海外收入时可获得税务扣减。惟扣减数额不得超过新西兰之税额,而申请者亦需出示其它国家之纳税证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常亦降低政府对非税务居民从新西兰获得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提税额。
⑵ 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是针对在新西兰境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流转税,其最终征收对象为消费者。当前商品及服务税税率为15%。 对于经营者而言,商品及服务税的征收基于其交易行为,政府对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均征收商品及服务税。凡进行过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的商业单位,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均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同时这些商业单位亦可获得进项税抵扣,即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所需物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可以用来抵消其应向政府缴纳的商品及服务税。
在新西兰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六万新元的公司必需按规定申请注册及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年营业额未达到登记标准要求的企业,也可自愿要求税务登记以获得进项税抵扣。
在若干例外情况下,部分行业如金融服务业等,可以免征商品及服务税,但该行业也相应不能申请所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的进项税抵扣。
⑶ 差饷
差饷是新西兰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按土地价值及/或资本价值的一定百份比来计算应缴税额
⑷ 馈赠税
被列为应纳税的金钱或产物馈赠在12个月内的价值超过$27,000新元,则需征收5%至25%的馈赠税(税率视馈赠价值而定)。
目前,新西兰政府不征收遗产税或资本增值税(注:但某些情况下资本增值部分需缴纳入息税,譬如纳税人从事动产及不动产交易或该动产或不动产是以出售营利为目的而购入的)
A,新西兰的意外伤害赔偿制度
新西兰的意外伤害赔偿制度是一个由政府运营的意外伤害赔偿制度(由意外伤害赔偿局(ACC)主理)。此制度为所有在的新西兰的人士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在此制度下,ACC支付意外伤害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并可能提供收入损失补偿(基于收入水平)。该意外伤害赔偿制度是无责任意外伤害赔偿制度,因此任何人,无论意外如何发生,都可以在此制度下获得赔偿。也因此,受伤害方无权起诉意外伤害责任方(除非是惩罚性损害赔偿)。例如,受意外伤害的雇员会从ACC获得收入损失补偿(从第二周起—第一周由雇主支付)及治疗费补偿。即使意外伤害在工作中发生,雇员通常无权起诉雇主,因此雇主不用担心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压力。
意外伤害赔偿费用来源的相当大部分是意外伤害赔偿征款(ACC征款),这些征款按收入水平和相关征款率,由雇主,雇员,自营业者,及私人家庭佣工支付。适用ACC征款的相关收入主要包括薪金及自营业者收入。不同种类的征款有不同的征款上限。ACC征款不适用于退休金,被解雇时支付的遣散费,房屋租金,利息,股息等。
雇员所支付的ACC征款通过源泉扣缴收集。雇主和自营业者的ACC征款由ACC计算征集—ACC会发出相关发票。
下表列出ACC征款的类别
征款类别 |
适用于 |
征款率 |
||
雇主 |
雇员 |
自营业者及私人家庭佣工 |
||
雇主征款(Work Account Claim) |
√ |
|
√ |
由所营行业决定 |
后遗索赔征款(Residual Claim Levy) |
√ |
|
√ |
由所营行业决定 |
雇员征款(Earner’s Levy) |
|
√ |
√ |
按年调整的统一征款率 |
雇员后遗索赔征款(Earner’s Account Residual Levy) |
|
√ |
√ |
按年调整的统一征款率 |
相关征款率的计算可能很复杂
雇员征款率及雇员后遗索赔征款率及相关征款上限按年调整。下表列出2009到2011税务年度的不同征款率(所列为这两种征款率相加后的总和征款率)及征款上限
税务年度 |
总征款率 |
个人征款上限 |
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
2.0% |
$2,200.36 |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
1.7% |
$1,810.04 |
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
1.4% |
$1,440.91 |
除以上征款外,雇主还要按他们所付给员工的薪金支付每100元5分的健康安全费(Health and Safety Levy),自营业者也需按他们的所得按同样费率支付此项健康安全费
备注:就上列所载的数据,如有任何错误,遗漏,失实表述,使用或不当使用而引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亏损,新西兰投资推广署概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亦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不论根据侵权法,合同法或其他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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