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技能者签证
1. 关于L-1签证的简介
A. L-1签证分为两种:
1) L-1A这是给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士的签证;
2) L-1B 这是给跨国公司的特殊技能者的签证。
B. L-1签证过去十年的遭遇以及目前的状况:
大约在1999年10月,美国移民局有文章指出中国大陆及韩国的L-1签证成为了一种变相的偷渡。因此,在过去十年里,首先L-1签证不容易延期。有些持有L-1签证二次入境者,甚至被取消了L-1签证,而给予B-1签证;其次不容易在L-1签证基础上活的绿卡,有些L-1转绿卡者甚至在接受I-485面谈后,移民局用“保留海外调查”说辞,将绿卡申请宣旨了多年。
但到了2009年后,随着美国经济的衰退,处于担心跨国投资撤资,移民局才做出了相关调整--目前L-1签证者成功获得了绿卡。
C. L-1申请的过程,时间和费用
L-1签证在美国境内申请,申请案又叫做“I-129”。(实际名称为“非移民外国工作人员签证申请”)申请费为$325.正常情况下四个月左右可获得批件。但是I-129申请允许附加一个叫做I-907的表格,并交给移民局$1225,使您的L-1申请变为加急申请。移民局会因此在两个星期左右做出决定。
D. 什么叫做L-1“Status”什么叫做L-1“Visa"?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申请L-1签证,您可以将您入境时的B-1/2直接转成L-1Status(Status是一种状况的意思)。一般这种Status可允许您在美国合法工作一年。您若想获得L-1签证,并获得一次以上的进出入美国的机会。您需要回到中国,去美国驻中国领馆签L-1签证,您将获得了Visa。L-1Visa的有效期通常长于L-1Status,可以是两年到三年不等。
E. L-1签证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待遇:
L-1签证者的配偶可以获得L-2签证。L-1签证者的未成年子女同样可以获得L-2签证。L-2签证已被允许在美国境内工作。L-2未成年子女可以享受绿卡持有者相同的受教育待遇。
F. 移民局审核L-1的关键考量点:
因为L-1签证时发放给跨国公司主管及技术人员的,所以,第一个考量点就是海外母公司的规模、结构、人员、资金、母公司是否有到海外设立分公司的需求;第二个考量点就是这个被派往海外的人员是否是唯一的选择,同时为什么不能在美国本地找到同样的人才来担任此职位。
以上两个考量点是最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关于L-1签证的文件全套所需。
2. 关于L-1签证的文件所需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准备;A.母公司文件B.子公司文件C.L-1签证者文件
A. 母公司文件
首先,L-1必须要有海外母公司的存在。不可以说海外的公司是子公司,美国境内的公司反倒是母公司;其次,在资产和规模上,海外母公司应大于美国境内的子公司。
其中包括,外在环境--整个建筑物,公司招牌;内在环境--所有办公室,或厂房、设备、存货,每个办公室中的工作人员的照片。
其中包括母公司:
这部分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做出公证书
d, 母公司的财务文件
其中包括母公司:
这部分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
e, 母公司的公司文件
其中包括母公司:
f, 母公司与被派遣人,一级子公司相关证明的文件:
其中包括:
以上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
B. 美国子公司文件
首先是要在美国成立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应该有一个实体。申请子公司的过程, 先在州政府成立子公司注册,拿到了子公司注册文件,公司开会章程,股票本及钢印,申请联邦报税号码,再做信息申明书--表明谁是总裁、副总裁及秘书,然后再做银行开户和打款入账。与此同时,做出股权证明。通常情况下是母公司拥有100%的股份。然后再子公司坐在的城市申请相关营业执照。
子公司额文件包括:
C, 被派遣人(L-1申请者)个人文件
以上是L-1签证的三个方面文件所需
以下是L-1签证的常见问题
3. 关于L-1签证的常见问题
在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并未明确规定子公司生意必须做到多少额度。一般只要子公司一直在运作,并且有收入,有与母公司的密切往来,有员工的报税证明即可。但是如果公司的报税表上显示净资产已有明显上升,那会有利于L-1的延期。
在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相对而言比较看重子公司是否增加了雇员,解决了一些当地美国人的就业问题。通常情况下,此时子公司最好雇员在5人以上。
与以上E点相关,主要是公司雇员要在8到15人以上为好。子公司有盈利业绩。母公司仍有存在,并与子公司密切往来。被派遣者必须在美国支撑子公司等。
这首先考量的是您公司所在城市对投资移民的要求是100万还是50万美金。其次,您公司的投入是否超过100万或者50万美金(包括资本投入、货物投入)。再次您公司在年度公司报税单上反映出的净资产是否达到100万或者50万美金。最后,原来母公司股份持有人的股份,应当转成L-1持有者的股份(原来就是同一个人时不必作此)。完成这些后,L-1持有人就可以转换成投资移民。
L-1跨国公司申请案的最新动态
本事务所近期一个L-1A申请案05/18/2012(星期五)递出,5月21日移民局网上登记,5月24日下午移民局发来Email,申请获准。此案为新成立公司,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沈阳,一共打款给分公司成立七万余美金,但仅三天即获批准。(附上此案的批件和商业计划书)。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移民局对L-1A申请文件的满意度,以及我们得出的更好经验。
首先,移民局加强了对分公司文件的重视程度和文件要求
所需和加强部分如下:
附上分公司内在以及外在环境照片---------加强部分
a. 中国转款的申请和收据(翻译成英文)
b. 美国境内银行的入款证明
c. 股票认证书
d. 股票分配表
a. Statement of Information
b. 州里给的公司税号
其次,移民局对L-1A申请人增加了不少要求:
加强部分如下:
再次,总公司文件移民局不再像以前那样有很多严格的要求
现只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