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方式有哪几种?
以配偶理由申请永居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在澳洲境外申请(Off-shore),另一种是在澳洲境内申请(On-shore)。
若申请人与担保人在澳洲境外结婚或同居,且申请人不在澳洲境内,那么申请可以在澳洲境外提出。若申请人已在澳洲并持有临时实质性签证,那么他们可以在澳洲结婚或同居,并在满足有关移民条例的情况下,在澳洲境内提出申请。当然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可选择在澳洲外递交申请。
不管申请人选择哪一种递交申请的方式,都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与担保人关系真实性的材料,且获得的均为二年的配偶临时居留签证。二年后双方关系持续不变,并在担保人的继续担保下,获得永久居民签证。
2.签证过期者是否能以配偶理由申请永居?申请的程序怎样?
签证过期者也是可以提出该类申请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离境,并在澳洲境外提出申请。但是若申请者能满足与担保人关系持续二年或以上,或有一名共同的子女且无任何境内拒签记录等有关条件,申请还是有可能在境内直接递交。
3.若以前的婚姻关系未解决,申请是否可以提出?
若申请人或担保人以前的婚姻尚未解决,但是根据移民条例只要他们在一起生活一年或一年以上,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同居配偶的形式提出申请。这样不会构成重婚罪。
4.若在提了申请时,申请人与担保人并未住在一起,这种情况可否递交申请?
根据提出有关移民条例,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与担保人共同生活或仅为暂时分居,这意味着若分居是出于实际原因而非关系破裂,一样可以提出申请。
5.为什么婚姻/同居关系的真实性会被怀疑?
可能被怀疑婚姻或同居关系的真实性,其原因来自于:
申请人及其担保人在短时间内相识且/或住在一起。
与申请一起递交的文件证明相互矛盾。例如,双方会面及相识的时间及描述不同。
申请人或其担保人的移民历史令人怀疑。例如,申请人曾因申请移民澳洲或改变身份但被拒绝。
申请人与其担保人年龄差距过大。
申请人与其担保人在文化上、宗教上或社会经济上的背景极大的差异。
有证据显示,其中一方通过金钱交易来获取此种关系。
那此按照传统安排婚事的人,可能只在极短的时间内认识对方。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相互了解有限是因为婚姻的性质,则需要由他们的朋友及家庭提供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同时,亦需提供一些有关其婚姻传统的证据。
已存在的性关系并不意味着就会被视为真实及持续的关系,即使双方住在一起,一旦有证据显示他们的关系不会持久,则申请仍可能被驳回。
如果您的申请涉及以上的问题,在准备申请时需特别精心,最好有专业人士指点。